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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基于湖南三个社区群众体育运行状态的调查材料,从社会精英、民间组织、政府及其互动的视角审视了基层社区群众体育运行的机理。在政府供给的公共体育服务尚不能满足群众体育需求的背景下,社会精英通过个体的行动,凭借自身的能力与资源优势能够较大程度的超越体育资源约束的制约,促进群众体育的良性运行与发展;通过个案的考察,发现社会精英在动员群众体育参与的过程中,较为充分的利用了各种社会关系的纽带作用,依靠业缘、血缘、地缘等社会关系不断的拓展群众体育的参与群体。为了争取政府、市场、社会的支持,更好的筹集群众体育发展所需的体育资源,社会精英还会采取“与精英结盟”、“向政府报喜”、“找企业化缘”、“规则本土化”等策略来整合体育资源。在基层社区,社会精英对于基层群众体育的积极介入起到了筹集体育资源、提供体育服务、促进基层社会整合、增进公共空间生成、盘活增值社会资本等积极作用。通过比较大栗港、赤岭路、黄兴三个社区群众体育运行中社会精英的形态、功能与作用形式,发现群众体育的运行态势较大程度的依赖于社会精英介入的程度,只有通过良好的环境培育,尽可能的将更多的社会精英吸引到群众体育运行中来,使其成为基层群众体育运行的骨干与脊梁,才可能在群众体育内部形成数量、比例较为协调的精英结构。精英结构与群众体育运行态势具有重要的关联,优良的精英结构利于实现基层群众体育良性的运行。在基层,民间组织是社会精英以外的另一支重要的群众体育发展力量。民间体育组织组织化的形式能够在提高群众体育参与收益的同时降低社会个体群众体育参与的成本。通过正式体育组织、非正式体育组织、具有体育功能的非体育组织等三种类型体育组织的调研与考察,发现体育组织的组建与维系与社区的社会结构具有较大的关联度,从某种程度看来,体育组织的整合度与体育组织内部的关系纽带的多少相关,社会关系通常还是体育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形式;愈多社会关系的交织与链接愈有利于体育组织成员关系的发展与维系,组织运行也更为稳定。对于体育组织的生存而言,虽然不同规模与性质的体育组织所需耗费的体育资源是各异的,在体育资源短缺这一刚性约束条件下,各种类型的体育组织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往往都会选择“搭便车”的策略,依附于其他资源具有相对优势的组织与机构,以此来汲取自身运行所需的资源。为了更好的建设与发展体育组织,应当积极的发挥社会精英的作用建设基层体育组织、发挥各种社会关系的纽带作用建设与发展体育组织、大力拓展非体育组织的体育功能、重视老年人群体在基层体育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政府既是群众体育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主体性力量,亦是对群众体育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主体之一。当前,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向民众提供基本的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群众体育职能的重心所在,这是由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的背景、群众体育自身发展规律、群众的体育需求所共同决定的,虽然政府在群众体育领域负有重要的公共供给服务职能,但在实践中,不同层级政府实际扮演的角色、发挥的职能是有差异的,省级以上的政府更多的发挥了宏观调控、发展导向的作用,通过群众体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专项体育活动的开展来引导与促进群众体育的发展,省级以上的政府机构通常不涉及具体的群众体育发展事务。而县以及县以下的政府机构较多的承担了群众体育发展的一些具体事务。由于不同层级政府管理权限、事权与财权各异,在群众体育发展中的优势各异,因而,发展群众体育的过程中,要充分的考虑到各级政府的自身特征与比较优势,通过不同层级政府合作的方式来共同推进群众体育的发展。从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途径来看,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与供给相分离已经成为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改革的主流模式,政府购买体育服务则是公共体育服务生产与供给相分离的一种有效方式。在群众体育的运行中,政府、民间组织、社会精英等构成了驱动基层群众体育运行的三驾马车;政府依然是驱动群众体育运行最为重要的主体,民间组织在群众体育运行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凸显,而社会精英则是群众体育运行中不可忽视的另外一股重要的力量;群众体育运行中,社会精英与民间组织的关系表现为社会精英组成民间体育组织的治理架构,而民间体育组织依托社会精英动员群众;社会精英与政府的关系表现为社会精英通过个人的行动来影响政府的体育行为,政府则依托社会精英实施体育治理;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表现为民间组织一定程度依附于政府,政府则通过多种方式分类治理民间体育组织。社会精英、民间组织、政府三者的互动造就了群众体育的运行态势,依据社会精英、民间组织、政府各者在群众体育运行中所扮演角色的不同,可以将群众体育运行模式划分为社会精英主导的群众体育运行模式、民间组织主导的群众体育运行模式、政府主导的群众体育运行模式以及多主体混合主导的群众体育运行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