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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不是一部容易理解的作品,甚至伏尔泰也觉得它像是一座迷宫。但是孟德斯鸠却宣称,这部作品是有设计的,或者说,隐藏着一个意图。因此寻找一个适当的切入点,对于解读这部复杂的作品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尝试以政体学说作为这样一个切入点,并把这一学说置于双重背景下加以考察。首先我简要地回顾孟德斯鸠之前的政体学说传统,从中选取了三位与孟德斯鸠联系最密切的作家的学说加以分析,这三个人依次是亚里士多德、波利比乌斯和马基雅维里。我认为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源头不是亚里士多德,他虽然借鉴了亚里士多德,但并不认同他的学说。对于波利比乌斯,孟德斯鸠则抱着更大的同情。但是三者中马基雅维里对孟德斯鸠的影响至为深远。通过两人文本的对勘,我发现从早期的《思索欧洲普世君主制》《罗马盛衰原因论》到晚期的《论法的精神》,都可以看到孟德斯鸠力图消除马基雅维里主义的影响,而且孟德斯鸠的政体学说恰恰是针对马基雅维里而设计的。我特别比较了两人对波利比乌斯的不同处理手法以及对专制的不同见解,揭示了两人的分歧所在。接下来我试图说明,由于马基雅维里的政体学说与罗马史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孟德斯鸠清除马基雅维里主义的任务不可避免地与为罗马“除魅”的任务交织在一起。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孟德斯鸠复活了东方专制这一古老的概念,他将罗马专制等同于东方专制,鼓吹这种东方蛮族的统治方式将威胁到西方文明世界的生存。接着我着重考察了《论法的精神》中的政体分类的特色,尤其是其中关于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的论述。我认为这两个部分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在这两种政体的背后实际上有一个隐蔽的政体,即法国君主政体,那才是孟德斯鸠政体学说关注的焦点。我分析了孟德斯鸠笔下现代君主政体的两种模式,即由日耳曼模式衍生出来英国模式和法国模式。英国式的自由政体并非孟德斯鸠心目中的理想政体,孟德斯鸠并不认为这种政体具有普世适用性,因为各国的法的精神并不相同。因此孟德斯鸠根据法国民族的特性,设计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君主政体,即法治的宽和政体。孟德斯鸠认为这种政体既可以抵御东方专制主义的威胁,又可以维持法兰西民族的生活方式。通过细读文本,我认为这种政体的原则并非表面上所说的荣宠,因为荣宠也受制于法律,所以法律才是这种政体的真正驱动力。最后,我分析了孟德斯鸠对法律的两个定义,揭示其法律观的本质在于将法律作为驯服人类激情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