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了解我国东中西部调查地区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的现状及公平性,探讨医疗服务利用公平性的影响因素,为改善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现状及公平性提供循证依据。方法:利用2014年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东部浙江绍兴/江苏镇江、中部安徽芜湖/湖南湘潭、西部青海西宁/内蒙古赤峰6省12个区县19493位居民的需方健康询问调查中两周就诊次数、住院次数和住院天数等数据,计算不同经济水平居民的门诊及住院服务利用率及相应集中指数,评价其公平性。采用Probit模型和线性回归模型,分别对两周就诊次数、住院次数和住院天数的集中指数进行分解,测量各因素对医疗服务利用不平等的贡献。结果:1、最贫困到最富裕五等分组居民两周就诊次数占比分别为15.2%、16.5%、20.5%、21.5%和26.2%,年住院次数占比分别为14.9%、15.5%、17.7%、24.5%和27.5%,年住院天数占比分别为14.9%、16.1%、17.3%、25.1%和26.6%,次富裕和最富裕组居民门诊和住院利用略高于其他组,上述三个指标实际利用的集中指数分别为0.120、0.148和0.142,说明不同经济收入居民门诊和住院实际利用均较公平。两周就诊、年住院次数和年住院天数标化后利用集中指数分别为0.090、0.139和0.127,将需要因素处理成同一水平后,门诊和住院服务利用公平性有所提高。2、从城乡分布看,城乡居民两周就诊次数标化后利用的集中指数分别为0.052和0.167,城市门诊服务利用公平性好于农村;年住院次数标化后集中指数分别为0.188和0.140;年住院天数标化后集中指数分别为0.170和0.108,农村住院服务利用公平性有所提高。从不同地区看,东中西部居民两周就诊次数标化后利用的集中指数分别为0.066、0.041和0.099,中部地区门诊服务利用公平性略好于东部和西部;年住院次数标化后利用分别为0.198、0.134和0.124,年住院天数标化后利用分别为0.146、0.150和0.126,西部地区住院服务利用公平性有所提高。3、从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居民两周就诊次数标化后利用的集中指数分别为0.061、0.021和0.036,不同保险覆盖居民门诊利用公平性均较好,城镇职工医保公平性略低;年住院次数标化后利用集中指数分别为0.043、0.103和0.071,年住院天数标化后利用集中指数分别为0.074、0.192和0.133,城镇职工医保覆盖居民住院利用公平性略好于城镇居民和新农合。4、调查地区居民门诊和住院服务利用集中指数分解显示:性别-年龄、半年慢性病、收入和地区因素增大了居民门诊服务利用的不公平程度,贡献率分别为0.40%、23.27%、30.18%和8.77%;半年慢性病、收入、就业状况和医疗保险因素增大了居民住院服务利用的不公平程度,对住院次数贡献率分别为10.68%、66.97%、2.56%和7.94%,对住院天数贡献率分别为15.5.%、124.88%、4.68%和9.57%。从贡献率来看,家庭收入因素仍然是影响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的主要因素。结论:1、不同调查地区居民门诊和住院实际利用均较公平。城市居民门诊服务利用公平性好于农村,农村居民住院利用公平性有所提高。2、城镇职工医保覆盖居民门诊利用公平性略低于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住院利用公平性略好于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推进门诊统筹和增大报销比例有利于医疗服务利用公平性的提高。3、收入是导致医疗服务利用不公平的主要贡献因素。提高居民收入、改善收入分配、提高贫困人口的卫生服务可及性、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有利于改善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