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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非典”以来,官员问责制进入我们的视野,并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日益推进,而更加完善。与此同时,理论界也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本文从官员问责在我国产生的过程入手,以一种发展的视野,综合中外理论和学术界对于官员问责的定义,理清官员问责制的内涵,并在分析官员问责制推行的理论基础和意义基础上,分析我国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及其困境,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对策。遵循以上的脉络,全文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是绪论。本章主要阐明研究的背景、意义、思路及方法。第二章论述官员问责制在我国产生的背景及其内涵。官员问责制就是关于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没有正确履行其职责的官员,使其承担政治责和法律责任的制度。第三章论述官员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和国外与香港地区的问责实践。官员问责制的理论基础有:人民主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第四章论述问责制推行的意义。推行官员问责有利于加快建立责任政府、消除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深化干部体制改革并有利于加快公民社会的建立。第五章探讨了我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现状以及困境。我国在实施官员问责制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信息公开机制缺失,行政信息壁垒过高;问责主体限于同体问责,缺乏异体问责;问责的法律与程序不健全;问责的认定标准不明确,问责的内容狭窄;被问责官员出路不明,没有形成官员复出机制;政府官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责任意识。第六章分析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对策。笔者认为应在一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加强问责文化建设,完善官员问责的生态环境;强化异体问责,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制定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问责程序,明确责任形式和实现方式;构建全面的问责运行机制,落实问责运行制度化;建立合理的问责官员进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