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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又称买卖许可证交易,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排放权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拥有排污权的主体,将其排污指标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其他现在或将来的排污者,其他排污者支付相应的对价(资金、技术、设备等)而使之达到投资生产或环境保护目的的行为。排污权交易的产生源于环境资源公共物品导致的外部性,根据科斯定理,产权的清晰界定可以解决公共物品的外部性,从而获得资源的配置效率。将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相结合使得总量控制作为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排污权交易作为总量控制的手段,实施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交易将更有利于环境保护。
中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于1988年。在中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效,并且由于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使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实施已成为必然趋势。但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而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对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进行了一定的探讨,试图为政策的设计者提供一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