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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2006 年3 月21 日,经国务院批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在我国正式启动。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和融资体制的创新,虽然能够为我国银行业开展业务带来更多的机遇,拓宽盈利渠道,但其蕴涵的风险不容忽视。如何防范银行在参与资产证券化活动中的金融风险和监管规避行为,促使银行审慎经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已经成为我国银行监管机构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二、研究方法和逻辑结构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什么是资产证券化?”这个最基本的问题出发,详细地阐明了这种金融工具中的创新之处,特别是对其中最为核心的创新——信用增级和破产隔离进行了详细地分析说明。在此基础上,剖析了资产证券化较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措施演变,以及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历程和监管措施,总结出对银行业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的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
本文认为,在不同的金融与法律环境下,银行业参与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和方式会呈现不同的特征,对其进行监管也应相应采取不同的措施,但是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在其本质上也是对风险和收益的重新安排,因此,不论市场环境如何,对其监管重点仍然是“证券化的风险暴露程度”。基于此,文章认为资产证券化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适用于我国。对比国际监管经验,本文分析了我国银行业资产证券化监管的特点和基本状况,并指出了我国监管上的不足之处。
为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文章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在技术层面针对流动性便利和合成型资产证券化这两个证券化过程中比较新型的工具和形式,结合国际上的监管经验,提出了初步监管建议;二是从整个制度层面入手,在强调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是银行业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核心的同时,认为证券化监管的外部环境对银行资产证券化起到规范和监督作用,需要加强制度建设。由于篇幅和精力有限,没有过多给出完善环境的建议,也是为了突出重点,防止舍本逐末。
三、主要观点和结论文章的主要结论有:
1、银行在资产证券化活动中容易产生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多种风险,并会因为担当多种角色而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银行还会在未能有效转移资产风险的情况下进行资本套利。所以加强银行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非常重要。
2、根据国际上的监管实践总结出银行业证券化监管的总体框架,提出了“监管中性”、“经济实质”和根据“证券化风险暴露”配置资本的三大监管原则。明确了证券化监管的三大目标,一是促进资产“真实出售”和风险有效转移,合理配置监管资本;二是引导银行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隔离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三是督促银行进行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指明了对银行业的证券化监管应该从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资本配置、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五方面进行全面监管。
3、文章认为,我国银监会对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是在国际监管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证券化试点情况形成的。其中《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引用了国际证券化监管框架,借鉴了监管原则和监管内容的合理部分,但从证券化交易架构、证券化类型等方面看,《监管办法》涵盖的监管范围较窄,这也反映了我国证券化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4、流动性便利是银行在资产证券化所提供的服务中最普遍的方式,也是银行承担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重要形式之一。明确流动性便利的监管有利于银行充分地披露证券化风险暴露,合理配置风险资本和审慎管理提供服务中产生的风险。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信用衍生工具运用的重要形式,也是资本市场发展最快的筹融资方式,发展合成型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业发展意义重大。本文就这两项内容从资本配置、风险管理和操作规则方面提出监管建议。
四、创新和不足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在查阅大量国外资料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在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活动时,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探索过程和积累的相关经验,从零散的分散于各种办法、指引但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出发,搭建了国外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系统框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现状以及中国银监会对我国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指出了我国目前对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证券化监管的初步建议。
由于作者的水平有限,文章存在很多不足。其中,对我国在监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没有做深入广泛的研究,仅对合成型证券化和流动性便利提出建议,但对于循环信用的资产证券化等重要问题没有涉及。关于最后一章外部环境的阐述仅停留在泛泛的介绍,没有提出完善相关环境的建议。由于作者缺乏相关实践经验,大部分研究和论证属于纸上谈兵,尤其是监管建议的可行性有待在实际监管工作中检验。
本人希望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补充自己的知识,对文章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做进一步的补充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