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基金的市场准入及法律监管研究

来源 :大连海事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liang__fe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阐述了国际投资基金业的起源及其发展,分析、比较了国际投资基金与国内投资基金的区别,提出了国际投资基金的定义。此外,本文针对我国投资基金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地剖析,重点阐述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投资基金所面临的冲击与挑战。 在综合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基础上,针对投资基金市场准入和法律监管问题,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的立法模式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并着重对中国现存的有关国际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作了介绍,并且将其与外国的立法实践作了比较,提出了我国现存立法体系存在的特点及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鉴于我国已于2001年11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国,本文阐述了世界贸易组织下有关金融服务贸易的相关规定和我国作为成员国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同时论述了世界证券监督委员会有关国际投资基金监管的原则性规定,以指导今后中国的立法实践。 文章的主要成果是第四章“完善中国国际投资基金市场准入及其监管的立法建议”。文章探讨了我国投资基金监管体制的目标模式,提出了建立、完善国际投资基金业法律体系的设想,包括立法模式的选择。针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存在的立法缺陷,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并同时建议加强对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立法,在立法时机成熟的时候制定一部完善的《投资基金法》,以期更好的规范国际投资基金市场,防范可能引起的金融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其他文献
中东因其重要的地缘战略地位、石油资源和宗教文化因素,自古以来就是大国争夺的对象和角逐的场所,成为世界地缘政治格局中的一个“破碎地带”。这使得中东地区一直被冲突和动荡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向是英属殖民地澳大利亚的立宪史,换言之,是宪政视角下的殖民史。目的是用法律史的方法揭示澳大利亚宪政的主要特征,并进一步认识宪政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合理性
财产权的保障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柱之一,近代各国宪法多已将财产权视为宪法的基本人权加以妥善的保障,财产权具有绝对性,具有相当优越之地位。但由于财产权绝对自由
自罗马法迄至近代,尤其是19世纪工业革命以前,人类对于土地的利用,一般以地表的平面利用为重。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及于土地的上下,土地所有权的效力“上达天宇,下及地心”。然而,时至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对于土地和建筑物关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第一部分,土地与建筑物关系的比较法考察.该部分主要从比较法学的角度对国外两种典型的立法模式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