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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走出地球翱翔太空,对外空的探索和利用与日俱增。随着外空活动领域的拓展与探索的深入,外空活动在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军事利益的同时也对外空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对外空环境的污染和损害更是日重一日。空间环境的保护问题越发受到人们的深切关注,空间环境受到了何种污染或损害,这种损害应由谁来避免或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如何规定,都已经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
文章在引言部分对外层空间环境损害问题现状进行简要分析,指出目前存在的国际法律制度的不足以及外层空间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必要性。
文章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外空环境损害责任问题的基础问题进行详细叙述,分析了外层空间环境损害国际责任从不受关注到备受重视的历史沿革和其独有的性质特点,得出外空环境损害国际责任属于国际赔偿责任的结论,目前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展了关于外空环境损害国际责任的研究,可见,人类的外层空间活动开始逐步规范化,逐步法制化并走上正轨,人类未来的外层空间活动在法制化轨道上必将给人类带来巨大的财富。
文章第二部分首先分析目前有关外空环境保护立法的诸多不足,重点研究了《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中有关外空环境保护的缺陷与滞后性,并提出合理建议。实际上,《责任公约》主要规制对人身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国际责任,对外空环境的保护显得简单而模糊。接着,文章以责任构成要件为基础认真分析了外空环境损害国际责任的责任主体、求偿主体、归责原则和责任方式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科技进步必然导致越来越多的机构具备空间探索能力,责任主体也相应呈现复杂趋势,仅仅承认国家一种责任主体在实践中会面临很多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因此,也应该承认对空间活动起到主要作用的私人机构等具备责任主体资格。由于环境损害的特殊性,往往没有确定的受害国,这就产生了外空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中的求偿主体缺位的法律问题,文章就此提出了建立一个国际性的机构或组织来代表全人类的利益向责任主体进行求偿的观点,指出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和恢复原状责任方式的不可操作性。
文章第三部分主要研究外空环境损害国际责任制度构建,赞成严格责任原则作为外空环境损害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由于空间活动的高度危险性,与一般环境损害相比,一旦发生损害,不论是恢复原状还是对损失进行赔偿,数额都是巨大的,文章最后建议建立责任基金制度,通过空间活动国缴纳一定数目的“保证金”来规范科技强国的空间活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外层空间环境不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