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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周末去剧院看戏剧。为了使国内戏剧更加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年龄段观众的需求,一方面,国内导演不断创造出新的剧本;另一方面,翻译者或戏剧研究者从国外引入优秀的戏剧或者进行部分改编。后者中,翻译充当了桥梁的作用。但是,一直以来,戏剧翻译都是一个较大较难的研究课题。因为不同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具有双重性:可读性和可表演性。对于哪一点应该作为翻译时首要考虑的因素,戏剧翻译理论学家也一直争议不休。本文以田纳西的《玻璃动物园》为例,以Vermeer于1978年提出的目的论为理论基础,探讨戏剧翻译的可演性,并总结了一些戏剧翻译时所需注意的问题。首先,笔者根据翻译的时间、目的和译者所擅长的领域,从《玻璃动物园》五个译本中选出两个相对具有代表性的版本进行对比分析,分别来自翻译家鹿金和台湾女导演马汀尼。然后通过结合Vermeer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和戏剧的语言特征(经济性,动作性,本土化、个性化、修辞手法),笔者对两个译本的可表演性作出深刻分析。对比译文时,笔者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通过对比分析,笔者发现:鹿金的译本多采用直译,通过注释较好地保留了原文的句子结构和意义;马汀尼的译本多采用意译,语言更加口语化,贴近生活,较好地体现了舞台戏剧的语言特点,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对有些专有名词翻译不够准确。但整体上,马汀尼的译本更加适合舞台演出。除了对译本的可表演性进行分析外,笔者还总结了一些戏剧翻译时所需要考虑的方面。首先,根据目的原则,译本应尽可能保持简洁,减少使用模棱两可的词句和多重否定词;同时,要注意语言的动作性,特别是动词的翻译,需体现舞台表演的完整性和连贯性,并突出人物的性格。其次,根据连贯原则,翻译时要格外留意专有名词或修辞手法的翻译,以确保观众能及时掌握戏剧的情节发展。最后,根据忠实原则,戏剧翻译不应忽略任何细节,比如人物性格的描述,舞台场景的布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