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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治,天下安”。县,承上启下,县一级的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县域承接着中央与省市级的政策,县要落实上级的政策指示,更直接负责着地方的繁荣稳定与发展,县域治理关乎国家发展与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取得的成就也是举世瞩目的。但是,三十多年来当经济在快车道上全面推进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加之县域内的县乡两级政府是政府体制改革的末端,民主进程推进缓慢,民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都得不到足够的体现和保障;县域内群众的文化水平、政治参与的意识与能力也相对薄弱,导致县域爆发群体性事件的概率是高于大中型城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出台了很多重要举措,针对群体性事件的理念和工作方法都有了很大的转变,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明显下降,传统群体性事件虽然没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但增长势头得到遏制。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期,县域是政治、经济、社会改革的重点,县域依然是社会矛盾爆发的集中区域。群体性事件有了新的发展趋势,新型群体性事件开始凸显。群体性事件频发暴露出了我国县域政府治理能力的不足,抓住县域的特点是解决好群体性事件的关键。针对县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结合县域社会的社情、政情,才能有的放矢的提出治理县域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本文通过对我国不同阶段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进行分析,以历史与发展的眼光,力求破解现阶段县域群体性事件治理的难题。本文主要通过以下几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章对县域、县级政府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了县域治理的重要性。对县级政府——县域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主体的构成、特点及其对县域群体性事件治理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同时,介绍了文中运用的相关理论:首先是能为我们提供借鉴的丰富的西方理论,其次介绍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内关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和责任政府的理论。对建国以来县域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进行了梳理。笔者将我国群体性事件分为四个阶段,着重对21世纪后我国的群体性事件的发展状况以及特征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各阶段我国治理群体性事件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十八大后,我国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已经初见成效,长期累积的问题依然没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已经着手改革的部分在制度与政策落实上还存在着不足。对社会转型期下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进行了分析。首先提出了群体性事件的深层原因是:我国处于转型期,不同群体的间分化并且存在矛盾冲突,接下来分别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法制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县域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因素。针对当前县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提出了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重点领域的矛盾化解机制、落实信访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公信力、健全社会心理调节机制、增强县域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等六个方面的对策以实现我国县级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积极预防、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