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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省级政府企业所得税税收努力呈现不合理变动且区域间差异较大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制的有效性和税收中性原则,而税收努力的变动是政府行为变化的表现之一。2018年我国实施国税与地税合并的征管机构改革,并规定合并后的税务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这一改革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地方政府的税收行为,但现有改革文件对双重领导下地方政府权限的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或说明,所得税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并按原有制度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是否合理尚不明确。在新的征管机制下完善所得税分享制度需要先理清所得税分享对地方政府税收努力的影响。因此,本文研究各省企业所得税税收努力在所得税分享改革前后的变动来验证所得税分享对省级政府企业所得税税收努力的影响,以此对完善所得税分享制度从而提高各省企业所得税税收努力并消除区域间税收努力差异提出建议。现有文献多集中于研究财税体制对整体税种税收努力的影响,较少有文献单独考察税收分享对税收努力的影响。本文重点研究所得税分享对省级政府企业所得税税收努力的影响,丰富了与税收努力相关的政府行为理论的内容。并且本文采用模糊的双重差分法剔除了税收努力的其他影响因素并削弱了内生性问题,使得研究更具科学性。本文的研究方法是文献检索、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文献整理方面,发现现有文献对税收分享制度影响税收努力的研究多集中于所有税种的税收努力,在企业所得税税收努力研究方面有空缺。在理论分析层面发现,在不考虑征收成本时,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的变动方向并不单一,具体变动方向与分权合同中分成比例和定额的设计有关;在考虑征收成本时,确定的税率和税基下,随着税收分成比例的下降,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会受到抑制。并结合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推导出税收努力和分成比例的最优解。在实证分析方面首先运用回归分析法测算各省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努力指数,然后选择了模糊的双重差分法,以各省国税部门组织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比为标准划分对照组和处理组。实证结果表明所得税分享改革对各省企业所得税税收努力有显著负效应。同时财政支出规模的扩大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努力有正效应。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结论,本文分别从完善所得税分享制度和优化所得税分享制度运行环境两方面提出了建议:一是适当提高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二是降低企业所得税分享制度的复杂程度;三是优化税收分享体制中的税收监督机制;四是合理划分地方政府支出责任;五是适当提高地方贸易开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