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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概念是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石。关于犯罪概念的界定,从古至今,诸多学者、诸多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给“犯罪”界定了种种定义。然而,犯罪既是社会的产物,也是富有弹性的社会现象,受此影响,现有的犯罪的法律概念只能在某一个学科内较好地解释犯罪现象,却不能从根本上解释犯罪的普遍现象。本文通过对以往法社会学领域犯罪概念的述评,指出这些概念的不足。同时,通过对犯罪的部分学者的概念、特点和犯罪界定的趋势等进行分析,认为法社会学角度下的犯罪从根本上来说是侵犯社会集体精神彰显的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团结的行为。如此界定犯罪,不仅相对准确,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不同社会或同一社会的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社会价值标准,这就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精神体系,这个精神体系是属于社会整体的,而非哪一个个体。人们都是在按照社会集体精神价值的要求塑造自己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集体精神体系也在不断改变、创新,对同一行为的社会认知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因此,同一行为在不同时期会出现“罪”与“非罪”的截然不同的评价。基于这种认识,本文主张犯罪是对社会集体精神和价值观所体现的社会团结的侵犯(行为),以图解决现有犯罪概念所不能解释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