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IPO抑价是指股票在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低于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而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着显著的IPO抑价现象。IPO抑价是新股定价效率低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能力不足的体现。股票发行制度是影响新股抑价水平的重要因素,而新股配售是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10月11日,我国证监会出台了《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中小板(SME)和创业板(GEM)的新股配售规则进行改革,将对符合条件的网下有效询价机构将采用随机摇号的配售方式。该规定一改以前创业板按等比配售的分配制度,为新股发行去行政化,提高发行和定价效率迈出了关键一步。本文的研究是新股的配售方式对IPO抑价的影响,而以往的文献大多集中于新股的发行制度或者定价机制对股票IPO定价效率的影响,对新股配售方式的研究并不多。本文首先阐明研究背景并以此提出本文的研究意义,然后搭建出文章框架和研究方法;随后对国内外关于IPO抑价的文献和理论基础进行回顾和总结;之后围绕我国新股发行中的配售制度的变化对IPO抑价的影响,对配售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总结,为接下来的实证研究奠定基础;在实证分析中以2009年10月30日—2012年10月31日的期间内发行的创业板股票为研究样本,引入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用于考察配售机制改革对IPO抑价水平的影响。在研究创业板的分配机制改革与IPO抑价水平时,首先采用了传统的最小二乘法(OLS),然后利用双重差分法考察配售机制改革的政策净效应,并将双重差分法得出的结果与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对比分析,得出配售机制改革对创业板IPO抑价的没有显著影响。之后将配售机制改革的影响在创业板和中小板中进行了对比,分析配售机制的实施效果在创业板和中小板中的差异,最终得出配售机制的改革虽然对创业板IPO抑价率有一定降低的效果,但是中小板的降低效果更加明显的结论。其主要原因是:创业板设立时间短,相关机制不成熟;创业板主要以初创型公司为主,市场风险相对较大,因此IPO抑价能对风险进行补偿。本文最后依据实证分析的结论并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完善股票市场的相关制度,推动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优化投资者队伍,普及理性投资观念;构建询价对象征信体制,规范网下询价行为;加强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