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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发布,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出现“旅游+”,有力印证了乡村旅游已成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的总要求,以完善的城乡一体化制度和政策机制推动现代化农村发展进程。乡村旅游对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个体发展都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城乡共同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但在当前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乡镇政府在履行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管理职能并不完善,因此如何优化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成为研究的焦点。 论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 第二部分是乡村旅游中乡镇政府管理职能的相关理论基础。包括乡村旅游的相关概念、乡村旅游发展中乡镇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性,以及研究相关的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是以义乌市大陈镇为例,分析乡镇政府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管理职能。首先是基于SWOT分析的义乌市大陈镇乡村旅游发展现状,其次义乌市大陈镇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政府管理职能体现,最后分析大陈镇政府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管理职能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政府投入资金不足、旅游市场监管缺位、配套基础设施重视程度不够、行业培训机制未形成、宣传引导力度不充分等问题。 第四部分是针对上述问题探讨如何完善乡镇政府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管理职能,以便有效推动大陈镇乡村旅游行业的高水平发展。具体措施包括:乡镇政府应当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确立政府主导的工作地位,大力开展乡村旅游发展;加强政府政策引导职能,建立多方筹资发展机制,规范旅游建设用地、发展激励等政策;理顺政府管理体制,科学规划,组建管理委员会,强化政府协调与监督管理职能;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发挥政府人才与宣传管理职能,积极推进乡村旅游人才培养与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科学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