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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实施,对城市规划理念带来了影响。目前,我国大多城市存在大量建于20世纪70年代——20世纪80年代的集合住宅区,本文称之为旧集合住宅区,这些城市旧集合住宅区还有20-30年左右的使用寿命,尚居住着大量的住户。因为城市发展方向、社会经济的变化等诸多原因的影响,我国一直缺少对城市旧集合住宅区的关注,导致了目前城市旧集合住宅区大多出现老化现象。随着人们居住要求的日益提高,这些城市旧集合住宅区表现为日渐无法满足现代居住需求,同时还夹杂着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因此,在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及节约型社会的新形势下如何改善其环境已经成为我们必须去面对的迫切问题。本文根据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及节约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通过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我国城市旧住宅区更新带来的影响和对城市旧集合住宅区进行实地调查,认为传统的城市旧住宅区更新方式不完全适合城市旧集合住宅区的改善要求,需要为城市旧集合住宅区寻求一种适当的更新方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城市再生理论,提出一种符合城市旧集合住宅区改善要求的更新方式——城市旧集合住宅区再生,认为尊重城市旧集合住宅区既有条件的“三不变”是城市旧集合住宅区再生的前提,并制定相应的程序及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延续城市旧集合住宅区寿命、改善环境、满足住户的现代化居住需要、提升城市旧集合住宅区的活力并厚化城市文化。本文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绪论,对研究背景、意义、创新点、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作基本论述。第二章是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第三章主要通过沪穗两市的更新实实践对城市旧住宅区更新方式进行研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特点,试图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后,传统旧住宅区更新方式需要调整的方向。第四章主要通过对城市旧集合住宅区实地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发现城市旧集合住宅区真正的问题和需求,为采取哪种更新方式提供现实基础。第五章主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要求构建适合城市旧集合住宅区再生程序并提出相关建议。最后一章根据城市旧集合住宅区再生以住户需求与能力为标准的要求,提出“技术菜单”这种具有适需性、对应性、选择性、组合性的专业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