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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发起反倾销案件数目不断增加。这一方面体现了其他国家以不正当竞争“倾销”的方式占领中国相关产业市场,给中国的产业造成损害。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其他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而通过反倾销措施对华出口进行限制,中国对于此的应对措施是“以牙还牙”的方式。因为理论和实证表明常规的应对措施只能部分减少进口国反倾销措施的发起数量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损害程度,最有效的反制措施是同样发起反倾销措施。然而在现实中政府很少采用“以牙还牙”的方式对国外发起反倾销行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国内外研究中关于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措施对国内微观企业的影响研究甚少而无从参考。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在异质性企业视角下,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分析对外反倾销措施对国内“双酚A”企业的企业绩效和生存率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果。考虑到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案件多集中于化工领域,因此本文选取了2006年中国对韩国、日本、台湾、新加坡四个地区发起的化工产品“双酚A”反倾销典型案件。采用倾向评分匹配方法(PSM方法)实证分析对外反倾销措施对中国受保护的“双酚A”企业的实际救济效果。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关于反倾销措施对“双酚A”企业绩效的影响方面。首先,中国对外反倾销措施显著提升了企业生产率、工业企业成本、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其次,具体而言对外反倾销措施对于生产率的提升影响最为明显,而工业企业成本、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的提升也皆与生产率的提升密切相关,因此验证了对外反倾销措施显著改善“双酚A”行业受保护企业绩效的结论。第二,关于反倾销措施对“双酚A”企业生存率的影响方面。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中国对外反倾销措施对当年受到保护的企业生存率的影响是负面的,即实施这项措施实际上降低了当年受到保护的“双酚A”企业的生存率。基于上述结论可知以“双酚A”企业为例,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措施改善了受保护“双酚A”企业的企业绩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类企业的企业生存率。但却从两个维度验证了中国对外反倾销措施的合理性。基于此,本文提出以改善中国进口竞争性企业绩效和提高企业生存率为目标的反倾销发起机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