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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是被很多国家的法律所确认的一项诉讼权利,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力度以及法治文明程度,常常在辩护制度的发展程度中彰显。刑事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得以有效行使的保障,也是贯穿刑事诉讼的重点。美国最早对"无效辩护之诉"进行了阐述,从反面界定并保障刑事有效辩护,使刑事有效辩护逐步地发展为相对成熟的制度体系。刑事有效辩护制度建立在尊重与保护人权原则、诉讼中控辩审三方制衡与区分理论以及司法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对确保刑事诉讼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提升诉讼效率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在我国,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阐述,并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刑事有效辩护制度。我国的刑事有效辩护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弊病,导致刑事辩护存在着律师辩护率低、辩护质量差的情况。律师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律师兴则法治兴,一个国家对司法、对人权的尊重,在对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的尊重与保护中也得以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有关辩护权利,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刑事有效辩护得以实现,因此,辩护律师的权利保护是实现刑事有效辩护的重中之重。在中国,公权力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较难严格遵照公正公平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在具体实践中也会发生偏差,导致刑事辩护律师在开展工作时常常遭遇诸多困境。完善我国的刑事有效辩护制度,要基于我国的现实境况,从立法的完善、司法观念的转变、保障刑事被追诉人的权益、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的有效行使以及提升律师的水平与素质等方面来展开。本文写作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节主要是刑事刑事有效辩护制度的基本理论的概述,包括刑事有效辩护制度的概念及发展;第二章节探讨了我国刑事有效辩护的司法实践境况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第三章节介绍了刑事有效辩护的诉讼重要性;第四章节阐述了律师权利保护对刑事有效辩护的意义;第五章进行了完善我国刑事有效辩护制度的相关对策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