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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并购交易的数量和规模大幅度增长。据Wind数据库显示,2019年由中国上市公司发起的境内并购交易金额高达10487.04亿元。中国资本市场上并购交易的标的方大多为非上市公司,因此主并方普遍面临着目标企业信息透明度低、财务报告可信度差等问题,进而增加了并购企业所需承担的风险与成本。并购财务顾问(financial advisors)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帮助主并方评估标的价值、设计并购方案、设定合理的交易对价、提高并购绩效等。2019年全年由并购财务顾问参与的并购金额高达6363.01亿元,占总并购交易金额的60.68%,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更是高达105.21亿元。目前并购财务顾问的相关研究大多从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行)“机构层面”的异质性着手,考察投行自身的声誉、能力及行业专长等特征对并购交易及并购绩效的影响。学者们发现,财务顾问能够帮助主并方识别和选择协同效应更强的标的方,更为精确地预估标的方的真实价值,降低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提升并购绩效。然而,已有文献大多将投行机构本身作为财务顾问业务的行为主体进行研究,忽略了项目参与者“个人层面”异质性的影响。人力资本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个体包括工作经验、学历、社会关系等维度的异质性对其知识储备、工作能力、决策风格以及风险偏好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进而影响个体的决策和工作绩效。因此,研究并购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异质性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此外,已有研究仅关注财务顾问在并购交易中的咨询作用,即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交易方更好地完成并购,帮助交易方获取更高的并购收益。然而,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财务顾问不仅要履行咨询职能,还需履行监督职能。并购财务顾问咨询和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会对并购交易及并购绩效产生影响。也就是说,作为财务顾问业务的行为主体,项目主办人不仅需要在标的甄选、交易估值、方案设计等方面为交易方提供咨询服务,还要督促并购参与方自觉规范运作,维护市场秩序,在交易完成后就交易双方约定义务的履行以及并购重组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即扮演监督角色。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期望解决以下两个核心问题:第一,并购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个人层面”的异质性是否会影响并购交易以及并购绩效?第二,进一步地,并购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个人层面”的异质性通过何种路径影响并购交易及绩效,具体化为主办人异质性如何影响并购财务顾问咨询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履行?本研究以2010-2017年度聘请了财务顾问的并购交易为样本,实证检验了项目主办人异质性对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和并购绩效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具体而言,本研究检验了项目主办人人力资本的两个基本构成(学历和经验)以及社会资本的两个主要维度(结构型社会资本和关系型社会资本)对标的方业绩承诺相对目标值和交易对价的制定以及并购绩效的影响。进一步地,本研究检验了项目主办人异质性对财务顾问咨询职能和监督职能履行情况的影响。本研究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并购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个人层面”的异质性会显著影响标的方业绩承诺和并购交易对价的制定以及并购绩效。具体而言,在人力资本维度,项目主办人的受教育程度能显著提高并购交易中标的方的相对业绩承诺目标值、提高并购业绩承诺完成率、降低并购交易对价,最终提高并购绩效;项目主办人的经验对标的方的相对业绩承诺目标值、并购业绩承诺的完成率无显著影响,但会显著提高并购交易对价,降低并购绩效。在社会资本维度,本研究发现项目主办人的结构型社会资本能够显著提高并购交易中标的方的相对业绩承诺目标值、降低并购交易对价,最终提高并购绩效;而项目主办人的关系型社会资本会显著降低标的方的相对业绩承诺目标值、提高并购交易对价,且对并购绩效无显著提升作用。第二,通过机制分析,本研究发现在中国并购市场上,并购财务顾问不仅履行了咨询职能,同时还履行了监督职能。具体而言,项目主办人的学历和结构型社会资本能够帮助主办人更好地履行并购财务顾问的咨询职能和监督职能,进而帮助主并方以更低的交易价格获取更高的业绩承诺以及并购绩效;而项目主办人的经验和关系型社会资本虽然能够帮助主办人更好地履行并购财务顾问的咨询职能,同时却会损害其监督职能的履行。在这两种机制的共同作用下,项目主办人的经验和关系型社会资本对并购交易及绩效并未起到积极作用。本研究主要具有如下三点研究贡献:第一,本研究从并购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的视角出发,检验了主办人“个人层面”的异质性对并购交易及并购绩效的影响,在已有仅关注财务顾问“机构层面”异质性研究的基础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现有关于财务顾问在并购交易中所起作用的研究大多只关注投行“机构层面”的异质性,鲜有深入探究项目参与者“个人层面”异质性的影响。本研究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视角出发,探讨项目主办人异质性对财务顾问职能的履行以及并购交易和绩效的影响,在并购财务顾问研究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第二,本研究创新性地提出财务顾问在并购交易中不仅具有咨询职能,还具有监督职能。已有研究仅关注了并购财务顾问在并购交易中所发挥的咨询职能,即帮助交易方更好地完成并购,获取更高的并购收益等。然而,在中国特有的制度背景下,并购财务顾问还要督促并购参与方自觉规范运作,维护市场秩序,并在交易完成后,就交易双方约定义务的履行以及并购重组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持续性地督导,即扮演监督角色。本研究在强调并购财务顾问的咨询职能之外,创新性地提出财务顾问在并购交易中还具有监督职能,完善了现有关于财务顾问在并购交易中扮演角色的认知。第三,本研究通过对主办人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多维度衡量,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并购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异质性衡量体系。本研究用人力资本的两个基本构成(学历和经验)以及社会资本的两个主要维度(结构型社会资本和关系型社会资本)来衡量项目主办人的异质性,较为全面地探究了主办人“个人层面”的异质性对并购交易及并购绩效的影响,为未来考察经济参与者自身的异质性如何影响其行为及经济后果的研究提供了更为完整的研究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