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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阶段性工作或者突发事件,为了集中力量按时完成,成立各种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临时性机构。设立各类型的临时性机构具有某种必然性和合理性,这是因为临时性机构富有弹性、灵活性和适应性的特点,因此对于加强行政机关某一方面的职能,弥补常设机构的不足,沟通部门间的横向联系以及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反应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效率。我国现有的临时性机构类型主要有临时性行政领导机构、临时性行政管制机构、临时性行政应急机构和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等。西方各发达国家也广泛设置发挥咨询作用的临时机构。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阶段,综观我国各种类型临时性机构的现状,在其设置、运行以及监管等环节的失范问题较为突出,造成机构膨胀,亟待改善和规范。其主要缘于法制不完善、行政编制虚置、行政许可滥用、政府不当微观管制、政府与市场关系错位、权责不清等。必须从规范临时性机构的设置程序,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控制财政预算,做好财政监督、推行政府绩效评估以及严格限制临时性机构存在期限等方面来对临时性机构的设置、运行、监管进行整体上的规范。做好临时性机构的规范工作对于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有着重大的影响,并进而影响到我国整个行政制度改革。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对国内部分省市发布的有关临时性机构的文件文本进行了梳理,为本文奠定了研究基础;第二部分从临时性机构的概念、特征及其基本类型、西方主要国家中央层级的政府临时性机构的设立情况以及我国临时性机构的现状等方面概述临时性机构;第三部分以行政组织结构弹性化原则、帕金森定律和瓦格纳法则等理论陈述临时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及其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以阐明临时性机构存在的理由;第四部分从设置、运行、监管等环节分析临时性机构失范的原因与后果;第五部分针对前文指出的原因与后果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得出研究结论。本文的主要内容为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第四部分运用公共选择理论、管制俘获理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着重阐述临时性机构失范的原因与危害后果,第五部分借鉴目标管理中的SMART原则和奥卡姆剃刀定律并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着重针对临时性机构在设置、运行、监管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浅显的规范临时性机构的建议,并最终得出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