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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信用社,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发展,小组联保制度在农村市场的的实践工作已经进行开展,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由于小组联保制度在法律法规制度的构建方面本身存有缺陷,如出现贷款纠纷案件时,法律依据不足、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位阶较低等问题。因此,对农村信用社的小组联保制度进行深度的分析和仔细的比较,得出较为先进的理论对实践进行指导,这样将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起到至关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参考国内外权威数据资料、期刊、论文,通过实证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对小组联保的内涵进行研究。在掌握其组成要件及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农村信用社贷款规章》等法律法规,结合大量实地考证,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小组联保制的法律制度提出部分建议。本文第一章的内容是对小组联保的概念的解析,并且根据其内在的含义和产生的背景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进一步的介绍了小组联保的基本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其运行的基本价值,从而论证了小组联保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章的内容是对我国小组联保制度的现状进行分解,通过国内外小组联保制度的逐个阐述和比较,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我国农村经济的现状,从而得出我国小组联保制度的不足之处。另外,农村小组联保制度立法层级较低和现在农村信贷需求剧增,现阶段的法律条文不能够满足农村信贷有效运行,阻碍了农民的增收,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三章是根据第二章列举的不足进行逐个的分析,然后提出相关问题的相应解决措施。该章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构建,首先解决小组联保制度风险控制的方法,把一些能用现有的法律进行解决的风险就立刻进行解决。其次,发展小组联保制度的新模式。小组联保既可以是一种种类小组之间的互保,也可以是多种类别小组之间交叉联保。最后,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小组联保制度的具体法律条文的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