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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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每年都会有很多生态环境侵权的事件发生,生态环境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因之一就是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过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生态环境侵权责任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通过该责任可以加大侵权人的违法成本,进而减少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的发生。首先,本文将通过对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研究,阐述生态环境侵权行为和惩罚性赔偿责任两者的契合之处,分析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积极意义,分析在生态环境领域适用该责任的理论基础和可行性;其次,本文将依据法条的规定,研究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具体条件,在主观故意的认定方面将借鉴“明知”的概念和适用经验进行分析,在客观违反法律规定的认定中既要考虑行为的主观意识也要考虑造成的最终结果,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既要考虑生态环境本身所受的损害也要考虑对于个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需要对这两个方面都进行严重程度的判定;最后,本文将对生态环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金的确定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总结出现有的其他领域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模式和适用经验,结合生态环境的自身特点以及侵权行为的特点,讨论在生态环境侵权中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和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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