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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为最重要的两大流转税,两者平行征收、相互补充,在税收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结构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环节主要征收增值税,而相当一部分第三产业则征收营业税。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税收征管能力的进步,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的弊端逐渐凸显。其最大的问题就是重复征税,两大流转税并存,打破了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性,也阻碍了专业化分工。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2012年1月1日,我国开始以上海市为试点,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推行至全国范围,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被纳入试点。本次试点改革,是继始于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第二轮税制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文化产业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对于推动整体经济转型和其他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201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约为45%。从增加值来看,文化产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文化产业正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影视行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产业政策关注的焦点领域。影视行业涵盖了包括影视产品的创作、发行、放映及电影周边产品服务等一系列生产体系。与此同时,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正处于转型期,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其发展面临一系列的瓶颈。而作为国家落实产业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要进一步发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这也是本文研究目的所在。“营改增”试点扩围至广播影视业是一项重要的财税改革。它对中国影视行业产生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税负的增减,还会引发影视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模式,甚至是整个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专业化分工的调整。随着的产业内抵扣链条的打通,“营改增”政策或撬动影视服务业深层变革。作为文化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影视行业的发展将对其他产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助推的作用。那么,“营改增”改革对我国影视企业到底影响几何?本文在“营改增”的背景下,结合影视行业的特点,总结影视行业相关政策、结合具体案例分析“营改增”对影视行业的影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目前,电影行业全产业链发展趋势明显,有实力的制片方纷纷向产业下游发展,自建影院。本文从税收视角,分析“营改增”对电影行业链条中各企业税负和收入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使影视业“营改增”政策能够平稳过渡。本次“营改增”试点改革对于促进特定产业发展、减少重复征税有着重要意义,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从试点情况来看,减税效果明显,基本实现了改革的6项目标。通过实际税负测算,华谊兄弟2013年流转税税负比2012年下降了2.35%,初步取得了“营改增”的预期效果。“营改增”改善了影视行业的税制环境,促进了影视企业的发展。结合影视行业特殊的票房分账制度和上下游产业链条进行分析,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税制改革效应的发挥,需要进一步细化影视行业“营改增”政策、完善税制改革配套措施。建议以“营改增”为契机,发挥新税制环境优势,打通影视行业产业链条上的税制阻碍因素,实现税制改革成效。“营改增”首先是减轻了企业的税负,特别是服务性企业的税负。深层意义上,推动了服务业的发展,并倒逼新一轮的财税改革。作为地方税的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之一,而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改增”或打破中央和地方政府现有的分配关系。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培育新的地方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