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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急速发展,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表现出与时代要求的不相适应性,面临着诸多发展困境与矛盾。因此,在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金支付困难的双重压力下,改革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为公共决策部门的必然选择。基于此,本文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角度入手,结合理论与案例分析,就现阶段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战略选择与制度设计展开深入研究。除导论外,本文可分为三部分。作为导言,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缘由与背景,本项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该论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述评以及本文所运用到的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等,并点明了本文的基本观点:虽然全国统筹是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但现阶段实行全国统筹的条件尚不成熟,我们只能选择“完善省级统筹,促进全国调剂”的统筹层次与模式。第一部分为理论和经验研究。首先,系统论、大数法则、“经济人”假设、公平与效率这四个理论,从学理上说明我国必须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并进行统筹制度的模式优化。但各级政府以及养老保险涉及主体,在统筹层次提高过程中的责任权衡与利益博弈,使得养老保险“提统”过程遇到多种障碍与困难。其次,从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历史进程与现状来看,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先后经历了全国调剂——企业统筹——县、市统筹——省级统筹的不同发展阶段,提高统筹层次的进程非常缓慢。现实中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急需通过制度的改革与优化予以逐一解决。第二部分为国内外实证研究。首先,内蒙古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实践说明,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对利益与责任的博弈与权衡,各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弊端,是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主要障碍。此外,养老保险所涉及的两类人群——参保者和业务经办者,出于各自现实利益的考虑,也对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其次,英国、美国以及欧盟的养老保险实践说明,我国必须逐步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有不同的责任与分工。欧盟的养老保险实践还说明,现阶段我国在实施省级统筹的同时,还应实施养老保险基金全国调剂的战略政策,以实现未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一。第三部分为战略选择与制度设计。首先,从建国以来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流变来看,我国主要是依靠省级政府对其进行管理,基于政策的连续性与惯性,现阶段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定位在省级统筹是合理的。而且,我国行政体制、财政体制、立法体制的特征也说明,现阶段,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最恰当的战略选择。而国家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的颁布,更说明现阶段我国尚无法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而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调剂具有现实性与必要性。其次,在完善省级统筹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在宏观上采取“一步到位”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策略,对省级统筹的“六统一”分项对待,以提高省级统筹制度的运行效率。在此基础上,省级统筹的基金管理应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基金的收支管理则实行“统收统支”与“差额结算”相结合的模式;基金的保值增值需设计一套组合投资方案;对结余基金的管理也应采取灵活的手段;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中,实行严格的人、财、物、事省级垂直管理和内控管理,并实行全省养老保险的信息化管理。最后,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调剂中,首先应明确调剂资金的对象是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即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部分。在全国调剂金的筹集中,应根据不同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等指标,确定不同的调剂金上解数额,并实行基金的预算管理,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与运营应由中央养老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在全国调剂金的支付中,应综合衡量各地养老保险指标的发展状况,并考虑各地完成上解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情况,确定数额不等的下拨调剂金。而且,养老保险全国调剂金还需划拨一部分用于做实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