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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是二十世纪人类社会对以往公司经济理论和法学理论的重大改进。自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产生之初,法学家、社会学家就积极呼吁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虽然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和承担责任的方式仍然相对模糊,但是在探索的道路上却均存在着法治化的思想火花,因此在美国伴随着公司社会责任思想的产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就出现了司法中的判例与其交相辉映。由于我国近代以来处于半殖民地状态,在政治经济尚不独立的中国很难想象推进公司在顾及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情况下承担公司社会责任。建国后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公司成为政府履行经济职能、完成经济任务的工具,不存在公司社会责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司成为一类独立的社会主体,在传统理论支配下其弊端逐步显现,其社会责任的问题终于摆在了每一个人面前。这不仅是一个现实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也是涉及以法学为代表的各学科从理论到在实践中实行的一个难题,对其研究就不仅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了。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及其法治化的过程,以及进行法治化的历史必然性,在借鉴国外的同时立足我国实际探讨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涵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当前普通民众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认识,介绍公司社会责任在我国法治化的具体表现,总结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治化的问题,并进行了具体原因的分析。第三部分从总体的高度对推进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治化提出了设想和建议。主要从对法律基本理论的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协调,法律的监督和法律实现机制的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