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个体出发与从制度结构出发是研究住房问题的两个视角。当前,在我国经济和社会都处于转型过程的大背景下,对住房问题的研究仅从单纯的个体视角或制度视角,都不能从整体上解释和观察我国住房问题,不能发现我国住房问题背后的真正原因,更不能不能把握我国住房问题的关键。基于此,本文从住房制度变迁与住宅需求主体行为选择互动的角度,对我国住宅问题进行了研究。从该角度看,我国住宅市场的形成是城市居民的住宅需求行为选择与政府制度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在这个市场体系中,住宅需求主体处于市场结构的末端,政府对住宅市场制度的调整会影响住宅需求主体的行为,同时需求主体的行为反过来也影响制度的实施效果。在现存的制度约束下,获得预期收益包括拥有住宅的消费效用和实际收入上的租金收入或转手差价收入,是住宅需求主体行动的前提。目前,我国住宅市场中大多数需求主体同时具有风险厌恶和损失厌恶的特征,他们的行为决策过程中受多种心理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市场中成功范例的示范效应刺激和反馈机制的作用下,住宅需求主体不断进入住宅市场以期获得预期收益。从群体行为上看,住宅需求主体在住房价格上涨期间表现出典型的羊群效应。当前住宅市场中需求主体之间在行为上相互影响的后果是无法预知的,可能引发市场泡沫的形成。同时,由于住宅是人类的生活必需品,关系到人的基本生存。所以,政府对住宅市场的干预既是住宅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需要,也是社会公平发展的需要。但在我国住宅市场形成和发展中,政府对住宅制度安排的适应性调整,是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影响着住宅需求主体行为。政府与住宅需求主体具有不同目标和行为,这种目标和行为既可能发生冲突,也存在着一致性。我国前期住宅制度改革的经验表明,在新制度实施过程中住宅需求主体利益的引导与保护决定了新制度实施的成败。房价的公告板效应表达了住宅需求者通过实际的需求行动对现有住宅制度的认知。客观上对政府造成了改变现存制度的压力。但面对住宅市场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新制度的制定必须考虑从经济和心理两个方面对需求主体的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只有政府提供的新制度通过住宅需求主体的经济行为认可时,新制度才能得以有效实施。由此可知,住房制度的变迁实际上是住宅需求主体对现有住房制度结构不断认知并进行行为选择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