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一起工伤索赔的真实案例入手,提炼出本案例争议的焦点问题,即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伤亡,雇主与侵权人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及雇员可以如何行使数个诉权。因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权利人在数个请求权并存的情况下,是否只能行使其中一个及可以如何行使,故对该案例的具体处理上仍存在多种不同的意见。笔者在罗列出学界对该问题的多种分歧意见后,进而探讨了工伤赔偿与侵权责任的关系及各国的处理模式。从世界范围来看,对该问题主要有四种处理模式,即择一模式、取代模式、兼得模式、补充模式,并探讨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后,我国对该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模式的变化。由于对本案焦点问题的分析探讨,有赖于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的研究和引鉴,因此笔者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理论入手,通过系统梳理学界观点,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定义、法律特征、法律效力进行了综合的整理归纳。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应当界定为,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相同性质的给付,各负其应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在已履行的范围内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责任有自己的明显特征,本文从主体、内容、原因、效果四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其法律特征。不真正连带责任有多种形态,究其本质,是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其与连带责任、狭义的请求权竞合有相同之处,但亦有着明显的区别。本文对它们的异同进行了详细的探讨。本文在分析研究不真正连带责任内涵及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本案例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并针对前述的各个分歧意见,分别陈述了笔者自己的见解。由于各国立法中基本上都没有对不真正连带责任做出过专门的规定,我国法律亦未对不真正连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仅在一些单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但在现实生活和审判实践中,却经常可以遇到不真正连带责任的问题。故此,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主体的确认、法律关系的认定、数个诉权的行使等方面均较为混乱。为此,笔者还对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即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债权人对各债务人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各债务人独立地对债权人负履行其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对各债务人均有实体法上的诉权,在债权人的损失尚未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其可以对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同时或先后提出请求。本文通过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分析探究,以期各地审判机构对于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能统一做法,并尝试为日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法规出台提供若干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