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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美大部分国家,因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及其与人民利益直接相关,其完善与否已被视为一国税制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之一。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与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到200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已有1.8亿纳税人,成为和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税种之一。但是,由于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立法尚处在开始摸索阶段,因而还存在诸多问题,加之个人所得税征管乏力,致使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现象相当普遍、严重,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等弊端客观存在。 本文仅关注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分析,最后结合国际通行作法,提出今后个人所得税立法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所得税概述,简单介绍了其概念及发展历程;第二部分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对未来个人所得税立法改革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