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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one—member company)是二十世纪公司发展史上的最新产物,由于有限责任制度对单独投资者巨大的吸引力,现代市场经济中实力雄厚之经济实体的大量涌现,以及科技进步带来的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一人公司的存在与发展呈现出不可遏制之势。为此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公司立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明确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然而一人公司的出现的确对传统公司法律制度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动摇了公司制度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独立人格的两大基石,带来了诸多公司法理论与实践中的新问题。一人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方面。本文即以此入手,立足于传统的公司法律制度及一般债权人保护体系,分析了一人公司的特征及弊端,以及由此给债权人利益带来的额外风险,并在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特殊的法律规则,以切实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此外,还结合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体系的特点,对完善我国现有的公司法体系,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希望有助于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尽快建立。 本文共约三万五千字,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论,主要考察了一人公司的概念、类别、特征及各国立法状况,着重分析了一人公司能够突破传统公司法的束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产生发展的法律与经济原因,指出不论各国立法是否承认其合法地位,现实中的一人公司都是普遍存在的,它虽然并非公司组织形式发展的主流,但以其特有的优势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或缺的公司组织形式,从而确立了本文对一人公司债权人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研究的前提条件。 第二部分对公司债权人保护体系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中存在的特殊问题。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与公司人格制度塑造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各项公司法律制度皆是以此为立法之根本。因此刘公司债权人保护问题进行探析,就必须在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背景下进行;而股东有限责任有又是问题的最终归宿所在。以此为出发点,本文分析了股东有限责任对公司债揪利益造成的损害,指出由于有限责任制度只是一种转移公司经营风险,而非消除经营风险的手段,因此它在限制股东责任的同时,会椭权人利益造成不可避免的冲击。此外又总结了公司债揪一鹏护规则对此种利益失衡现象的调整。问时从一人公司的邮出发,对其弊端进行了分析;提出在一人公司中股东有限责任的存在基础受到威胁,股东有限责任让渡撇司债权人的风险,已经不仅服一陇揪保护规则已经到偿过的那部分风险,而是增加了一娜护规则没有涉及的特殊风险。 第三部分在前文结论的基础上,提出对一人公司债揪特殊的法律保护措施。在成文法的规定方面,应当肽公司最低资本金制度、强化资本充实义务;修正有关公司机关的相关规定;强化一人公司的登记公示制度,补充规定一人公司股东的无限责任;此外也应当加强“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在一人公司债权人法律保护的重要作用。将这些新措施有机融入公司债权人的一娜护体系之中,就能构筑一个完善的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体系,从制度上减少一人公司存在之弊端。 第四部娘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的缺失及其完善的思考。我国虽然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等一人公司的类型;但这些规定不利于各类公司的公平竟争,有碍非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也难以解决公司法的内在矛盾。因此本文认为应当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扩大我国一人公司的范围,于《公司法》中明确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并在此前提下,以我国现有的公司法律制度为基础,补充相关规定,建立我国的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体系;以促进我国的公司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