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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以他人名义购房引发权属争议纠纷的案件认识和处理意见不统一,有观点认为从维护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角度出发,在产权证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应充分尊重产权证记载内容,维护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利益;也有观点认为在通过对证据及当事人之间实体民事法律关系充分审查的基础上认定区别于名义产权人的真权利人,并充分保护真权利人的实际利益,才是物权法所确定的物权登记制度的法律精神所在。由于观点的不一致,导致该类案件在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判决不同。本文通过论证,认为该类案件的审理除要立足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性质、效力及登记审查机关审查制度等内容的同时,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当事人据以充分的证据主张其为房屋实际产权人的时候,法院审理的角度应侧重于对证据和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审查,结合上述理论分析最终确定实际的产权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在此基础之上,笔者对司法实践当中的该类案件的审判规则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全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案情简介。通过介绍司法实践当中三个典型的案例,提出案例争议的焦点,即原告主张以被告名义购房的理由是否成立?该民事法律事实能否得以确认?如果原告主张以被告名义购房的事实得以确认,原告能否以该民事法律事实对抗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的产权登记行为而主张享有已登记他人名下房产的所有权?作为经法定登记确定的房屋产权人,其权属地位是否与他真实享有的产权内容相一致?如果不一致,真权利人能否依据相关民事法律事实推翻其权属地位?该做法是否违反了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原告对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所作产权登记的内容有异议,认为其为实际产权人,据此,能否不经行政诉讼而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真权利人地位?第二部分: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究。针对该类案件所出现的两种观点其处理案件的结果截然不同,但都包含一个共同的理论主张,就是维护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那么,该如何理解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内涵以及该类案件在适用上的切入点,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关键。该部分从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性质、效力及意义分析,为下一部分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理论铺垫。第三部分: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在第二部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与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相关的法律制度,如登记机关审查制度等进行充分论证,并引出以他人名义购房权属争议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和适用原则,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最终提出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