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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国美控制权争夺事件讨论和研究的热度还没有褪尽,2012年雷士照明创始人和私募投资人之间的控制权之争又再度吸引人们的眼球。近几年,随着私募投资的兴起,我国民营企业创始人与私募投资人之间的合作增多,双方的摩擦也开始逐渐浮出水面,引发人们对创始人和私募投资人之间控制权配置问题的热议。相比于实务界对创始人和私募投资者控制权问题的热烈探讨,理论界对此问题研究却停滞不前。以往有关企业创始人和私募资本之间的控制权配置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模型构建和理论探讨,缺乏实践中的案例和数据的支撑,这主要由于相关信息和资料获取存在较大难度。理论与实际脱钩,也阻碍了学术对这一领域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本文所选取的雷士照明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创始人和私募资本家的控制权争夺事件,因其作为上市公司,其控制权争夺事件影响较大、较公开、时间较长、较为典型,为研究私募和民营企业控制权争夺私募和民营企业控制权争夺的相关研究提供了丰富和可靠的素材。而本文对于私募资本的研究视角也较为新颖,以往有关私募资本研究多为探讨私募资本前期项目筛选、后期资本退出等问题,对于私募资本在被投资企业中控制权配置问题关注较少。本文希望通过对雷士事件的详尽解读和剖析,能够丰富和发展私募和企业创始人控制权配置的研究,同时也为民营企业家和私募投资人提供前车之鉴,从而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和私募资本的健康发展。 针对雷士事件,本文在对雷士照明发展历程的纵向审视基础上,结合企业外部市场和社会坏境,以不完全契约、社会资本等理论为基础,引入企业成长、融资约束、财富约束、经理壁垒等概念,提出了一个基于社会资本视角的控制权争夺分析框架。采用案例分析方法,运用趋势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等基本财务分析方法,详细解读雷士控制权之争的前因后果,试图探索民营企业为什么选择引入私募资本、创始人和私募投资者之间为何会引发控制权争夺事件、引入私募资本后双方的控制权如何配置、社会资本在控制权博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以及本次控制权争夺的最终结果是否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要求等问题。研究表明:本次控制权争夺事件的根源在于民营企业不加控制的过快增长、诱因在于创始人经理的代理问题、创始人控制权丧失的防御机制在于创始人经理的壁垒效应;在整个事件中,社会资本贯穿于整个事件的始末,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次控制权纷争博弈和谈判的最终结果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要求。 为了减少民营企业创始人与私募资本合作之间的摩擦,民营企业创始人应当在私募融资决策中,通过适时合理的融资规划、融资方案,在融资谈判中引起对控制权的足够重视,以及在引入外部投资者后注意协调社会资本所引发的负面问题等三个方面着眼,尽量避免控制权争夺恶性事件的发生。私募投资人在投资企业前,也应当对创始人社会资本专用性和专有性,以及创始人作为经理其人力资本可替代性,予以重视,以免投资企业后被套牢而处境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