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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品牌商标已经成为企业之间市场竞争的焦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我国企业的商标权保护意识还不高,现实生活中关于商标退化的各种行为和案例屡屡出现,且在立法方面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使得案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因此在立法上引入商标退化理论已是迫在眉睫。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结合国内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商标退化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关于商标退化立法的构思,以期强化对商标的完整保护。本文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是对商标退化的理论介绍。第一节主要分析了商标退化的含义,并将商标退化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别,强调认定商标退化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防止社会公众资源私有化,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为下文的介绍做出理论铺垫。第二节是对商标退化的法律分析。结合司法案例,主要分析了商标退化的原因,认定商标退化的标准以及商标退化的后果三个方面。其中,有关国外商标退化的认定标准的分析为此部分的重点,对下文提出的我国的商标退化认定标准和法律规制提供借鉴。第二部分探讨了我国商标退化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首先,通过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商标保护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基石,其不仅是决定标识能否获得保护的依据,也是商标保护范围的基础,但我国的立法表述不符合商标法理论,忽视商标的显著性,缺乏对商标的完整保护。同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出我国在商标退化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商标退化法律规制的建议。结合前文提到的主要问题,对认定商标退化的标准及具体认定方法进行深入阐述,提出可以在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建立商标退化理论,统一认定商标退化的标准,并赋予商标权人相应的权利和救济措施等建议,以期能够更科学、合理的处理商标退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