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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上的又一伟大创举。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劳动力逐渐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逐渐降低,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逐渐成立。作为江苏省经济最发达的城市,苏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迅速,自2005年以来,全国第一张农民股份合作社、全国第一张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全国第一张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营业执照相继在苏州诞生,并诞生了全国首个“农民集团”。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苏州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践取得了显著效果,有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有效增强农村活力、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对苏州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基于此,本文结合国内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相关研究成果,以及股份制、合作制、现代产权、制度变迁等相关理论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活动,运用归纳和演绎的方法,分析探讨了苏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新的组织形式——“农民集团”。在此基础上,针对苏州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四条对策建议:一是从立法层面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制度;二是明确界定合作社产权关系;三是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四是制订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