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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类运动具有较强的观赏性,较之其他运动项目,参与的人更多,据统计,拥有世界上超过2/3的观众,在我国,最具影响力的赛事非足球和篮球不可,然而,伴随着球场竞技运动的开展,不和谐因素也接踵而至,球场暴力便是这些不和谐因素中危害性最大的,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有必要依法防治球场暴力。综合学界的研究成果,我国有关于球场暴力的研究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球场暴力在某一单项运动中的体现;第二,关于球场观众暴力的分析;第三,球场暴力成因的研究。由此可见,我国从法律的层面对球场暴力进行系统的研究还有较大的空间,一方面可以为今后防范球场暴力探寻途径,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丰富我国球场暴力法律治理的理论体系做有益的探索。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球场暴力,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的研究方法,对球场暴力的内涵、球场暴力的分类、球场暴力的成因、球场暴力的法律依据、国外球场暴力的治理方式进行研究。分析认为:第一,球场暴力是指在球类竞技体育现场的比赛期间,发生在竞技体育现场,球员身体直接接触较多的球类运动中,直接参与球场运动的主体之间(包括在现场的球迷)所发生的加害他人,造成致他人伤害、死亡或者致公私财产损害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二,依据球场暴力实施主体和侵害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将球场暴力分为五类,球员与球员相互间的暴力;球员与球迷之间的暴力;球迷与球迷之间的暴力;球员、球迷、裁判员三者之间的暴力;球员、球迷和财物之间的暴力。第三,球场暴力的成因具有综合性,既有社会因素,也有球场比赛因素,既有球场个体因素,也有球场管理因素,关键因素在于体育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第四,目前,球场暴力在法律治理中主要存在的不足体现在四个方面: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体系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第五,球场暴力法律治理的对策为:培育法律意识、完善立法、完备执行体系、加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