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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期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渡时期。在此时期,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爆发,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伦理受到了激烈地抨击、批判,以至全盘崩解。新式的伦理标准尚未建立,在这“青黄不接”时期,道德、生计、娼妓、妇女、劳工等社会问题丛生,社会改造思潮也随之而起。家庭改造作为当时社会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和重视。在旧式伦理下,同居、共产、家长专权的大家族组织,早婚、蓄妾、强制守节等习俗引发了不少家庭悲剧。对此,急进派(以一些社会主义者、女权运动者为代表)主张婚姻自由,否定永久的一夫一妻关系、提议对男性宣战谋取职业平等;保守派从生物学与宗教的角度坚持家庭组织不可轻易改动、妇女不必劳动等观点;折中派主张通过立法先行、教育其后的渐进式方法来改造旧式家庭。基督教作为当时家庭改造中重要的一支力量,他们立足于基督教的立场,从符合基督精神、强调责任意识、注重社会福祉的基督教家庭原则出发,提出一整套建设“新家庭”的原理与标准。组织上的原理包括“神圣结合主义”、“恋爱自由主义”、“一夫一妻主义”、“小家庭主义”、“神系神权主义”即男女平权主义等。伦理上的原理则包括夫妻之间的关系应该遵照“平等主义”、“忠信主义”、“自由主义”、“互助主义”“互恕主义”、“互爱主义”六条标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该遵照“负责主义”、“尊敬主义”原理。其中,基督教知识分子着重指出基督的爱心是“新家庭”建设的关键和基础。不可否认,基督教这一套组织上与伦理上的原理为过渡时代中国社会新的道德与家庭伦理规范的建立提供了思想的指导与参照。另外,基督教是注重实行的宗教,他们为建立理想的家庭提出一系列主张与方法。在婚姻观方面,基督教提倡社交公开、注重两性教育,主张恋爱自由,但反对滥用自由权的自由恋爱和无故离婚;在女性职业观方面,他们提倡新式女性观,积极鼓励女性就业,但坚持良母贤妻主义,女性依然要以家庭为重。在实践中,基督教遵照实验主义方法,组织家庭问题研究社,对于夫妇待遇、儿童幸福、家庭卫生等问题进行讨论,并且注重家政指导,以提高女性的家庭协作管理能力;倡导组织家庭同乐会,提倡家庭宗教生活,以增加眷属娱乐,减少嫖娼、吸食鸦片等不良消遣,最终达致“人格的发展与幸福的完全”的理想家庭生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