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发展由来已久,该理论主张公司不仅仅应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负责,还要为维护和提升社会公益负责。在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中,利益相关者理论当数发展最为成熟的一个。该理论的提出是以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的第四次并购浪潮为背景的。恶意收购成功后,收购方改组公司、解雇员工,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不禁引起人们的反思:上市公司在收购与反收购中如何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美国各州开始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司法立法,通过制定法的形式赋予管理层在进行反收购决策时可以(应当)考虑非股东的利益相关者。此外,就上市公司反收购社会责任的对象来说,以员工和债权人最具有代表性,德国和日本的法律中对员工和债权人保护的制度是很有功效的。围绕上市公司反收购中社会责任这一论题,笔者运用了比较和归纳的方法,主要分以下几个部分进行介绍和讨论:第一部分是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概述。笔者首先回顾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历程,接下来就公司社会责任及其特点进行了简要的阐述。第二部分是关于上市公司收购反收购及其价值的评述。笔者认为,收购与反收购各有其价值,存在敌意收购就应当赋予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权利。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上市公司反收购当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组利益冲突。公司是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整合点。在反收购中必然存在着多种利益的冲突,公司反收购决策应当要体现对股东以外利益相关者的保护。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及其他国家如英国、日本、德国在相关方面的立法。笔者认为,美国立法中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条款”是十分值得肯定的。同时,德国、日本对于员工、债权人的保护对我国而言更具有借鉴意义。第五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接着笔者就现存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笔者认为,我国应对上市公司反收购进行专门的规制,同时应该从制度上保障目标公司社会责任主要对象——员工和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