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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社会在不断进步,但也出现了些新的矛盾,应时代的要求,我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指导思想,随后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崭新概念,并且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与时俱进的成果。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涵的进一步规定、丰富和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将科学发展观应用于现实生活的实践过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提升,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逻辑必然。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依据“五个统筹”,调整各方面因素,改变现存的不和谐状况,最终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人类的文明进步。这不仅对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十分重要,对整个世界的发展进步也具有举足轻重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章,对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第一章对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科学涵义、基本特征进行了诠释;第二章从四个方面分析了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致性,即相同点;第三章主要介绍了二者的主要区别;第四章是文章的主要部分,在前三章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辨证统一关系,旨在进一步总结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互为作用关系,尤其是科学发展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