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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在我国实施以来,确立了增值税作为独立税种的课征地位,增值税法在这几十年中不断地变化发展,发挥了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种,只是对商品在生产流通环节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的优势。本文通过对我国增值税法实施的相关进程及意义的介绍,阐明了增值税法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通过结合案例及相关数据,分析了增值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主要表现在,增值税法征税机关对增值税涉税信息的获取,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及现金交易限制上存在的不足;而对于增值税法实施中纳税人方面需要完善的主要是纳税主体分类带来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不公以及虚开增值税相关发票抵扣凭证的违规现象以及为了保障增值税法实施的有效运行,对于相关监管技术手段的研究。通过这些方面的研究,结合相关实例,提出完善我国增值税法实施过程中相关不足的建议,主要是通过以后的增值税立法,加强增值税法征税机关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的内容形式,实现新形势下的信息采集要求,以及对于大额现金交易的限制报告达到减少增值税法实施当中现金交易带来的风险,并通过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使得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更多的获得增值税法的优势功能以及改进保障增值税法实施的监管技术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