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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文官抚恤制度源远流长,而近代中国文官抚恤制度则萌芽于晚清,初创于北京国民政府,确立于南京国民政府。北京国民政府时期,引进西方先进的文官抚恤制度,并继承了中国古代文官抚恤制度的合理成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文官抚恤的法规条例,其中以恤金为主线。南京国民政府,在十年的建设时期,通过颁布相关法规条例,建立公务员抚恤的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更加完备。本文从研究民国文官抚恤立法的背景和立法内容出发,从法学角度对抚恤制度的立法及其实践进行分析,得出抚恤立法是民国时期法制近代化与文官制度近代化的一个突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