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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杠杆、高风险、高回报是金融机构经营的基本特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过度的杠杆化被认为是欧美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的重要原因。危机引起了监管机构对风险监管模式的反思,从而催生了金融业监管的新标准《巴塞尔协议Ⅲ》。除了更加严格的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管要求外,《巴塞尔协议Ⅲ》很重要的一点即是构建了全面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提出了杠杆率的监管要求。顺应国际监管趋势,我国监管当局分别于2011年6月及2015年1月出台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及其修订版,提出了4%的杠杆率监管红线,作为对资本充足率的有效补充。杠杆率监管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监管的新领域,其研究无论是对于监管部门或是金融机构而言,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金融机构高杠杆形成的原因、影响以及杠杆率指标的内涵,论述了杠杆率监管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演进过程,同时界定了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概念以及特点。然后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现状,分析了杠杆率监管与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之间的关系。随后,选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2004-2012年的杠杆率以及其他影响银行信贷指标的数据,使用面板数据模型,对杠杆率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之间的潜藏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杠杆率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呈负相关关系,杠杆率的监管要求会导致杠杆率不达标的银行信贷增长放缓,同时,杠杆率监管要求的提出会导致贷款结构向个人贷款、信用贷款以及中长期贷款倾斜,而公司贷款、保证及附加担保物贷款以及短期贷款比重相对减小,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银行的逆向选择,加大商业银行的风险。但是结合最新的银行数据本文发现,由于更加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实施,这一风险行为最终将会被抵消。最后,针对前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给出了更好的加强我国杠杆率监管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