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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在传统金融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其发展速度令人惊叹。它的出现是我国金融领域的重大创新,开启了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新篇章,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且推动了经济整体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虚拟性、复杂性等特点致使该领域消费者侵权事件接连发生。“e租宝”事件为我们敲醒警钟,应当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我国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还有很大欠缺,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本文主要运用到的研究方法包括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比较了国外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前沿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做法,然后对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文章第一部分引言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学者研究概况及主要运用到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该部分首先结合传统消费者的概念和学者观点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其次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专业性特征、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性和不平等地位三个方面论述了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通过分析“e租宝”事件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如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对电子合同的法律保障不健全,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金融信息不透明,互联网金融消费主体维权困难等。并分析了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专门的立法,监管制度不完善,欠缺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维权困难等。第四部分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域外考察。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监管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发现国外的先进做法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对我国该领域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第五部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建议,也是文章的重点内容。针对我国国情并结合国外的启示,本文在法律制度、监管机制、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法律制度方面: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对现有的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规整、完善。监管制度方面:采取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加强信息披露,坚持透明度监管,深入贯彻审慎监管理念。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引入金融申诉专员制度,完善非诉机制;建立网络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在传统仲裁模式上进行创新,推进网络仲裁机制。国家制度设立固然重要,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也有待提高,应当普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知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