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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是现代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是我国工伤保险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现代康复理念追求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在内的全面康复,康复强调工伤职工身体功能的恢复和劳动能力的提升,注重伤残人员的社会融入和再职业化。为了推进工伤康复工作,国家在制度保障、机构建设、服务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投入巨大。截止2012年底,和工伤保险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已有160家,累计为63411人次提供了康复服务,基金支出97785万元,大部分康复人员重返工作岗位;以国内开展工伤康复最好的广东工伤康复中心为例,其工伤康复职工重返工作率已经高达82%。能否促进工伤职工再次就业已经成为考核工伤康复效果的重要依据。但是,我国对于工伤康复的服务质量和康复的实施效果目前尚未有效评估。虽然我国建立了工伤康复的跟踪管理评价制度,但这是从管理者角度针对工伤职工康复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的评估和从工伤职工角度对于康复结果及劳动能力的评价,而从工伤职工角度感知康复服务质量以及从管理者角度评估康复成本收益则尚未有效地开展。康复服务质量是否令伤病人员满意,康复效果即成本和效益是否在可接受范围,我国的康复机构追求的又是什么,康复服务效果如何以及如何评价效果,等等,这些都关系着工伤康复服务的健康发展。本文针对工伤康复服务本身,运用服务质量差距模型和成本效益模型分别对工伤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对浙江省三家专业的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实地调研,获取88名工伤人员的康复情况。基于调查数据,结合服务质量差距模型的五个维度进行服务质量差距分析,结果认为工伤职工康复服务的实际感知值与假设期望值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保证性”维度即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水平感知满意度最好,“有形性”和“可靠性”维度感知满意度处于中间水平,“响应性”和“移情性”维度感知满意度最差;而且患者对服务满意度评价存在差异。构建以成本效益模型为基础的工伤康复服务效果的评估体系,分别从入院前后的生活自理情况、康复费用支付情况及康复后的工作选择等指标进行评估,通过两配对样本T检验得知,康复职工的生活自理情况前后有显著变化,由“生活部分自理”向“生活完全自理”转变;康复费用由多主体承担,非个人支付仅占65.9%;超过一半(53.4%)的伤残职工康复结束后选择继续从事有收入的工作;但是康复的成效低,康复的成本费用和时间均超出了标准限值,费用支付和康复内容标准不一,康复效果尚未达到可接受程度。以浙江省工伤康复实践为例分析工伤康复服务质量和实施效果,在吸收国外工伤康复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改进我国工伤康复服务的政策建议。以服务质量管理工程为导向提升工伤康复机构服务水平,重构科学的康复理念,并持续改进机构的服务质量;以提高康复效果为目标优化不同康复服务主体的责任落实,强调企业和雇主的责任,重视康复机构的早期、中期、末期和后期参与,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最为关键的是加强康复服务的测量和评估,重视评估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在文章最后,本文对我国工伤康复服务的发展提出了展望,开展工伤康复专门立法、建立不同模式的工伤康复服务体系以及康复后的养老保障机制建设;并对后续康复服务的研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