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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虽然一直在改良,法律也越来越趋于完善,但是直到今天,我们的司法制度中仍然存在诸多被害人保护的盲点。我国建国以来所遵循的刑法传统中,并没有给予被害人合理的地位。不幸的犯罪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可能身体上受到了伤害,可能是精神上受到刺激,也可能是经济上受到了损失等等,其实更多的是受到混合的伤害。对于这些伤害,若是只有经济上的损失倒也比较容易去恢复,而身心受到的损害就算折算成金钱进行弥补也很难使被害人真正的恢复受害前的状况。但就是处于这样悲剧地位的被害人,在现代的刑事法律中却是处于极度被忽视的地位。在我国,由国家作为主导的“国家——犯罪人”二元结构中,重点是国家的权力的运用和犯罪人权利的保护,被害人在这之中并不占主要作用。因此,随着被害人保护运动在西方社会的蓬勃发展,国内首先由理论界开始大量引入被害人保护理念,并高呼应在中国建立被害人保护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飞速发展,中国在经济上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开始暴露出许多社会矛盾,于是国家开始更多地关注“人”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的提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标志着我党在国家政策上向人本主义倾斜。2004年,宪法中写入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谐社会尊重人权,倡导人人平等,充分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人权保护成为新时期工作的重点。而犯罪中的双方也属于人权保护的一部分,其中既然包括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那么犯罪被害人的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就是不应该被回避的问题。本篇论文基于加强对刑事被害人保护思想,通过对犯罪学、被害人学、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等刑事法学科的学习研究,搜集发达国家在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上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经过一定的思索以及跟研究相同问题的同学讨论,就保护犯罪被害人的权利的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本文在写作中的大致线路:首先是介绍犯罪被害人概述,其次是介绍国外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发展与实践经验,再次是介绍和评析我国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情况,最后是对加强和完善我国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提出看法。本文主体结构由四章所组成。第一章主要对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进行概述。首先搜寻被害人的定义,挖掘被害人的历史,并且按照一定规律对被害人进行分类。然后对被害人被害的后果进行研究,揭示在犯罪中被害人和社会受到怎么样的损害。最后引出保护犯罪被害人的问题。第二章是对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被害人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实践情况进行介绍。目的是借鉴和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实践成果。第三章是介绍和评析我国目前对于被害人保护制度,主要是对正在实施的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工作。第四章是结合国外被害人保护的经验和目前我国目前被害人保护进行的尝试以及个人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为建立健全我国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的给出一点看法。本文认为,可以通过构建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借鉴和实践恢复性司法来加强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