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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起源于英国封建时代的尤斯(Use)制度,随之兴起于美国,传入日本、欧洲等国家,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2007年3月,银监会出台“新两规”,旨在指导信托公司清理固有项目下的实业投资、回归信托主业,符合要求换发新牌照的公司可申请开展资产证券化、QDⅡ(合格境内投资者)等创新业务。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各家信托投资公司逐步构建起专业化的经营模式,信托行业步入高速发展的新时期。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基于SCP范式深入细致分析中国信托业的发展状况,运用了理论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既纵向追溯其发展历史,又横向将我国信托业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信托业发展的诸多方面进行对比,有利于对整个发展状况有更加清晰、全面了解。亲自采集全国65家信托公司的最新面板数据,对数据进行多种方法处理,深入挖掘我国信托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在发展信托业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一般规律,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信托业发展路径。研究表明我国信托市场现阶段的市场集中度较低,信托业的集中度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平均值从2007年的平均53.5%下降到35.5%,这说明优秀的信托公司不断增加,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信托市场现阶段根据集中度测算在2007年属于中上集中寡占型,而2008年和2009年是中下集中寡占型,到了2010年和2011年已经成为低集中寡占型。依据赫芬达尔指数HHⅡ来看,我国仍处于竞争Ⅱ型,市场依然过于分散。信托资金投入领域不够丰富,主要流向银信合作的产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全国各地房地产等方向,这些领域超过了80%。我国信托由于存在着大量的银信合作产品,其产品差别化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业务结构比较雷同、业务品种不够丰富、竞争手段仍需创新、公司需要发展自己的特色业务。再者,中国信托市场有很高的进退壁垒,民营、外资公司很难随意进退该市场,与美国数千家信托公司相比,我国只有65家信托公司在市场上竞争,‘却没有人能成为市场真正的主导者。在中国市场上,信托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深挖背景,都是政府、国企、银行等为背景,多数信托公司大股东持股的比例已经有所减少,但大股东在绝对或相对控股的迹象依旧在信托业延续着。国家股和法人股比重大,几乎所有的信托企业均由政府、财政或者银行作为大股东直接控股。虽然在信托业五次大整顿结束之后,多数信托公司大股东持股的比例已经有所减少,但大股东在绝对或相对控股的迹象依旧在信托业延续着。结束处,根据外国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发展经验教训以及发展状况,结合中国信托市场的情况给出现阶段我国应该采取的政策建议,我国应该放松对信托业的管制、推进信托公司股权多元化、加大信托产品的创新性和多样性力度、培育专业信托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