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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婚姻问题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农村妇女作为农民之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研究其婚姻行为与婚姻观念,在建构和谐乡村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农村妇女婚姻的现状如何?理想的农村妇女婚姻观又应该如何构建?本文试图从法律文化学的视角对此做出探究。
本文基于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这一特定历史阶段,从法律文化学的角度着手,通过对农村妇女婚姻观的概念、现状、产生原因等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如何构建农村理想婚姻的具体措施和途径。
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法律文化学的角度对婚姻的概念进行分析,指出婚姻是一种制度性文化,因此本文选取法律文化学的视角,去探讨社会制度对婚姻观念的指导与规范作用,以期对构建农村理想婚姻观提出一种宏观的理论框架。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农村妇女的婚姻现状,并揭示出农村妇女追求的理想婚姻之目标所在。第三部分就我国农村妇女婚姻现状进行成因分析,指出乡村社会及其文化对农村妇女婚姻观所产生的巨大影响。第四部分基于法律文化学理论,对当前我国农村妇女婚姻观的建构提出建议。
论文的重点为第四部分。在这一部分,本文力图借鉴中庸思想的合理内核及基本方法,从法律文化学的视角出发,去探讨如何建构和谐理想的当代农村妇女婚姻观的问题。中庸是中国人民几千年来总结出来的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方法,和谐是它追求的理想状态。中庸观承认矛盾的客观存在,通过矛盾双方相互联结和依存,使其处于良性互动的均衡与兼容态势,从而共生而和谐。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中庸思想对构建农村妇女婚姻观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借鉴中庸思想的合理内核及基本方法,本文认为,构建当代理想的农村妇女婚姻观首先应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还应寻找其深厚的历史的文化的根基,即将现代农村妇女婚姻观建立在现代法治与对乡村社会及其传统婚姻的理性反思与借鉴的互动基点上。事实上,传统婚姻观念强调婚姻的责任和义务,重视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在当今仍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何将其吸纳进当代农村妇女婚姻观中,使其稳定当代农村婚姻,实现乡土社会婚姻观念及婚姻制度的和谐,促使步入法治化轨道,是法治社会与乡村和谐的重要前提。本文认为,构建当代理想的农村妇女婚姻观应寻找其根基,使婚姻观念达到和谐,婚姻制度达到和谐,婚姻观念与婚姻制度达成良性互动,逐步促进农村理想婚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