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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休谟的《人性论》为主要参照文本,从方法论角度——也就是从他对情感与理性关系的系统处理的角度——分析了休谟的道德哲学,以揭示休谟道德哲学的本质特征和哲学内涵。本文认为休谟道德哲学的方法论是一种过程式自然主义和心理原子主义的复杂结合体,他的方法论中的这种张力构成了他的道德哲学的逻辑进展。本文的导论介绍了休谟道德哲学的历史背景:总的社会文化背景,哲学和伦理学先驱以及休谟之前哲学和伦理学的逻辑演化,特别强调休谟的自然主义方法论是他之前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在方法论上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他对情感和理性的处理也可以追溯到他的前辈们对霍布斯道德哲学的不同回答。第一章在三个层面上刻画了休谟的自然主义方法论:最终目的上的要解决形而上学最高问题的自然主义;哲学内涵上的过程式自然主义;具体运用上的个体心理主义。这一章还进一步指出在他的过程式自然主义和个体心理主义(心理原子论)之间存在的张力,这一张力导致了他的体系和方法的矛盾。第二章分别讨论了休谟的情感和理性概念,认为他的情感概念代表了意识和行为的主动性原则,而理性概念则代表了规定性原则。通过对他的认识论和情感论的比较,本文指出他对理性的构想依次经历了一个主动性的剥夺、部分恢复和最终丧失的辩证进程,他的情感也经历了从冲动到分别建立目的结构和对象结构的辩证过程。总的来说这是一个把理性因素和结构逐步纳入情感,来建立情感和道德主体的进程,这就为研究的进一步展开准备了概念框架。第三章讨论了休谟的德恶区分理论,认为主动性原则和规定性原则在这里分别体现为主体性原则和对象性原则。本章的论述分为三个部分:1.休谟的意志和动机理论;2.休谟的同情和比较原则;3.休谟的德恶区分。这三个部分合起来就构成了道德主体性对道德客体性的规定过程,第四章讨论了休谟的德性理论,认为主动性原则和规定性原则在这里分别体现为人为之德中的规范与效用和自然之德中的效用与愉悦。这同时也是一个道德感受到理性的外在和内在双重规定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道德感由自然的同情原则发展到外在的正义体系规定下的情感,再发展到对于人的美好性格的超功利、无偏私的赞许。这些讨论最终揭示了休谟德性论的人格美学特点。第五章总结了前面的所有讨论,刻画了休谟把过程式自然主义运用于他的道德哲学的总体思路,并从方法论的角度把休谟道德哲学定性为一种内在自然主义道德哲学。接着本文又探讨了休谟的心理原子主义是如何影响了他的自然主义并造成了三个层面的不协调:1.情感主体的同一性和认识主体的离散性之间不协调;2.意志动机论和对行为的整体的机械论解释之间不协调;3.同情原则的感性和知性双重性质之间不协调。最后,本文勾勒了休谟之后道德哲学在情感与理性关系问题上的发展,指出了休谟对现代道德哲学的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