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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传统的工程承包(Design—Bid—Build)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工程建设的需要和面临的挑战,一种新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Design—Build/DB)模式正在世界发达国家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理论和实践证明,DB模式具有工程责任单一、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促使承包商技术创新等一系列的制度优势。尽管DB模式在国外尤其是政府工程采购领域普遍使用,但是在我国建筑领域应用比较少。本文的目的就是将DB模式理论和我国国情相结合,为DB模式在我国建设领域的应用提供借鉴。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集中在以下三点: 首先是DB承包商的组织形态研究。目前国际成熟的DB市场上基本有四种DB承包商组织形态,而每一种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和适用性。通过与目前国情现状的结合,如承包主体存在争论、建设监理存在特殊性等问题设计出相应的DB承包商组织形态:大型的施工、设计承包商发展成为国际工程公司,大型施工单位为DB总承包商设计单位为相应分包商,中小型公司成为专业的技术分包商等,并且根据DB承包商组织形态得出相应的DB工程组织架构。 其次是DB承包商的选择模式研究。承包商的选择对任何工程项目业主来说都是一个关键问题,而选择的主要内容是选择程序和选择指标。传统的主要以最低价格为标准选择施工承包商的方法显然不能适应DB承包工程。本文提出在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以工程特点为出发点,业主价值最优为最终目标,充分发挥资格预审与多元化指标,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公平公正地选择最佳承包商。 最后是目前DB模式在我国应用的市场和政策环境研究。DB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通过对DB市场需求、市场进入障碍和法律政策的研究了解目前开展DB模式具有比较广泛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政策环境、行业发展前景。但是还存在法律规范和具体操作实践上的缺陷以及由于较多行业壁垒造成符合条件的DB承包商数量较少的问题。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为我国的建筑企业如何进入DB市场、政府如何培育和发展DB模式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