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转型期的违法犯罪是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现有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构造的失序和缺位使大量传统社会丑恶现象死灰复燃,并诱使许多犯罪恶性发展。卖淫嫖娼便是丑恶中的典型。它的猖獗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的社会问题,如果没有合理的对策任其蔓延,它带给人类的必将是一场灾难。卖淫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有关卖淫问题的争论延续了两千余年,对卖淫、淫媒及嫖娼持禁止论、管制论或废除论立场的立法例都还存在,而理论上关于禁娼、限娼或保娼的争论也从未停息。然而在刑事政策及社会政策上究竟应该如何对待卖淫嫖娼行为,却是一个极其现实的社会问题,不是仅靠理论思辨和道德批判就能够解决的。今天,面对社会伦理价值观念的变迁,面对国民权利意识的觉醒,面对国家法治的进步,尤其是面对腐败、黑社会、艾滋病等迫在眉睫的实际问题,我国的卖淫嫖娼政策应该何去何从,相关法律应该如何调整,都是一个急需研究的课题。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涌现的形势下更是需要认真对待沉渣泛起的卖淫嫖娼现象。所以对转型期的卖淫嫖娼现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转型期卖淫嫖娼的现状,反思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卖淫嫖娼行为的立法处置及其缺憾,运用刑法学和犯罪学方面的理论,针对转型期看待卖淫嫖娼的不同观点及政策的多变性,对卖淫嫖娼行为进行了法律定性探讨。主张将卖淫嫖娼本身作为情节犯予以有限犯罪化处遇。最后在深入分析转型期该类违法犯罪猖獗的原因及对各国处置卖淫嫖娼模式分析借鉴的基础上构建了转型期我国整治卖淫嫖娼的对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