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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义务教育时期,人人享有均等的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成为社会公众的广泛诉求,其中,政府财政在义务教育保障上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成为关注的焦点,而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教育PPP模式,则为公共教育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治理范式。本文在公共经济学框架内研究基础教育公私伙伴关系模式的治理绩效,探讨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引入PPP模式的必要性以及基础教育PPP模式的运行机制,为推动教育体制改革作出自己的一份努力。首先,作者对公私伙伴关系文献进行了全面研读与梳理,识别并认识不同PPP概念界定背后的公私伙伴关系模式的共性与特征,公私伙伴关系模式治理优势与不足,并综述了公私伙伴关系的理论基础;其次,将基础教育公私伙伴关系纳入公共经济学框架内研究。其研究逻辑是:基础教育是接近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其供给责任在政府。但政府财力有限,尤其是现行的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供给体制,因财力差异,政府供给基础教育服务存在明显的不均等问题。公私伙伴关系模式在不增加政府支出的状况下丰富了基础教育服务;第三,基础教育公私伙伴关系的本质及其运行环境研究。从治理工具角度,基础教育公私伙伴关系是一种教育合约。通过合约的签订,公共部门合法有效地利用私人资本和管理技术,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供给更多、更好的教育服务而结成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的正常运行需要配置科学的制度环境。而在社会公众对PPP模式接纳的情境中,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到公用事业中来,需要给予民间资本留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并善待之。成功的基础教育公私伙伴关系模式需要政府承担特定的政治风险;第四,对基础教育公私伙伴关系绩效进行评价。主要从教育基础设施的提供数量以及教育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在较少的公共教育资源占用下,及时有效地提供教育基础设施,为更多的适龄儿童提供就学机会,这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财力薄弱的地方政府尤为重要。而从现存的基础教育PPP实践来看,其教育质量普遍高于公立学校,足见在基础教育体系中引入竞争机制的重要性;最后,基于我国已经具备PPP实践基础和治理经验,立足于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基础教育中引入PPP模式,需要树立基础教育PPP去私有化的理念,强调教育PPP模式的公共服务供给替代经济利益倾向,建立健全基础教育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在审慎选择私人伙伴的基础上,实施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的方式发展基础教育公私伙伴关系,推进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