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时至今日,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突飞猛进,煤炭产业飞速发展,人们与煤炭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我们把以煤炭经济为本地理区域的主要产业支柱,以煤炭关系为本地理区域人们的主要生产生活关系的地区称之为“煤区”。在煤区经济日益发展过程中,“生态危机”、“环境污染”、“能源枯竭”等自然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形下环境立法成为政府争相积极采取的应对措施。然而,各式各样的环境法规对煤区的自然环境是否发挥了客观的积极作用,是否实现了立法者的立法目的,以及是否符合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是否现实地促进了煤区自然环境的改善和优化,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客观分析的问题。本文通过研究煤区环境立法价值,最终确立不同于一般地域的环境立法价值,为煤区今后的环境立法工作做出指导,改善煤区的环境。 本文从立法价值理论开始,首先对煤区这一概念进行定义,其次对环境立法价值理论进行叙述。通过实例研究山西省这一典型煤区环境现状及环境立法的现状,进而提出山西省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运用利益分析法对山西省环境立法价值取向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影响山西省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是利益调整的不合理,这也就是山西省环境立法价值选择的实然性分析。通过对山西省环境立法中各种利益关系的分析,得出立法与环境利益的平衡是山西省环境立法价值的应然性追求,并提出山西省环境立法价值追求实现的途径。最后确定煤区环境立法价值选择应遵循的利益原则,定位煤区环境立法的三个价值取向。 本文采用个案分析法、数据统计法、历史研究方法、比较和利益分析研究方法和归纳分析法。从山西省近年来环境立法具体数据分析,通过对山西省这个典型的煤区为实例进行研究,比较分析煤区环境立法过程中的利益选择和衡量,最终归纳总结煤区环境立法价值。通过研究最终定位山西省煤区环境立法价值。煤区作为一种特殊社会环境,由于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环境利益的紧迫性,它的环境立法也应该有特殊性。煤区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应当遵循环境利益最大化原则,其中包括环境紧迫利益优先、环境公益本位和环境利益缺损填补原则这三个方面,运用这个基本原则来指导其环境立法价值选择。煤区环境立法价值最终确定为合理分配利益、生态本位和“可持续发展”代替“协调发展”三个方面。通过对煤区环境立法价值的定位,旨在对煤区这一特殊的环境立法价值追求做出理论探索,期待对今后的环境立法工作有所帮助,以图更加有效地改善煤区社会环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