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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市场化和农村家庭性别关系之间的关系。从1980年代初开始的市场化进程给中国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非农就业的机会。不同地区市场化程度有很大的差异,而市场化程度不同的地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模式不同,女性劳动力获得非农就业的机会也不相同。本文探讨了中国内陆省份的一个村庄竹村。由于当地的市场化和工业化程度不高,只能通过异地就业的模式到市场化程度较发达的沿海省份实现非农就业。由于农村劳动力寻找外出务工的机会也存在着所谓的“路径依赖”,这个村的农村劳动力从80年代末开始外出到现在,基本上都是以到广东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务工为非农就业的主要途径。在这种特殊的异地非农就业的模式下,竹村的女性劳动力获得了更多的非农就业的机会。本文试图分析竹村的女性劳动力外出务工是否会影响她们家庭的性别关系。 本文用父权制来解读农村家庭的性别关系,因为农村家庭的父权制是农村家庭两性不平等的性别关系的根源。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实际上“农村女性外出务工是否会削弱农村家庭的父权制”。本文对于父权制的理解是建立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基础上的:父权制是一种社会系统,它是两性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在时空中的模式化。这个社会系统跨越时空延展开来的结构或结构性特质是男性对女性的支配、压迫和剥削,而这种结构性特征是反复被组织起来的一系列的规则和资源。对于作为行动主体的女性而言,这种结构性特征既是她们实践活动建构的,也是她们的实践活动得以实施的条件和中介。本文认为父权制体系的物质性资源(配置性资源)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1)父权制的生产方式;(2)父权制的性别分工模式;(3)父权制的婚姻模式;(4)父权制的家庭收入财产支配模式;(5)父权制的财产继承模式;(6)父权制保障模式。这几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强化。父权制的规则(概念化的非物质性资源)主要有三个方面:(1)孝;(2)自我意象和社会定位;(3)性别偏好意识。这几个方面共同构建父权制的规则和文化。 从本文的研究主题出发,作者在本文中将尝试结合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以质性研究为主。通过运用质性方法分析竹村女儿和竹村媳妇外出务工对于家庭性别关系的影响,再加上对一个典型个案的深入剖析,作者得出了比较乐观的结论:农村女性劳动力外出务工,改变了父权制的生产方式,塑造了新的更为灵活的性别分工模式,突破了父权制婚姻模式对于女性的束缚,增强了女性对于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支配权,改变了作为父权制保障模式基本单位父系家庭的范围,削弱了“孝”的运作,塑造了新的自我肯定的自我意象和社会定位,减轻了性别偏好意识。父权制的财产继承模式没有改变,依旧认为女性没有继承权。但是总的来说,可以认为农村女性外出务工改变了或影响了父权制体系的规则和资源,促进了家庭性别关系趋向平等。